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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9节 (第6/7页)
,还让太监给他铺纸研墨,此案时间跨度太大,他需要对时间线做一个梳理。 元至正二十四年,太祖高皇帝朱元璋自立为吴王在徽州修改元税,称为“甲辰法制”。 元至正二十五年,行中书省发现徽州修改元税后,有些明细对不上,便开始进行“乙巳改科”,对徽州府下辖的歙县,黟县,休宁县,婺源县,祁门县,绩溪县,所欠下的“夏税生丝”折算成麦子征收。 朱翊钧又糊涂了,这里明明说的是“夏税生丝”,后来怎么又变成了“人丁生丝”? 这个歙县,究竟属于北方还是南方,他们征收“生丝”税的标准是什么? 朱翊钧继续往下看。 嘉靖嘉靖十四年,歙县有两个名叫程鹏和王相的人,他们就发现了歙县单独承担了徽州府的“人丁生丝”税,共计白银6146两,而徽州府下其余五县不用承担。 二人多次将这个情况越级上报给徽州府的上级——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。但人事变动较快,巡抚和巡按不久之后调离。重点来了,此事具体负责官吏是其余五县的人,此事一直拖延,直到程鹏,王相莫名奇妙先后去世,此事便不了了之。 看到这里便应证了朱翊钧的猜测,这个出生军籍的帅嘉谟,他肯定实现就知道此事,所以才会有意去查税册。 接下来便是一大堆数据,从南京承运库每年需要收多少丝绢,到浙江、闽粤等产丝大区、应天等十三府需要缴纳多少匹生丝,最后是徽州府缴纳的数量。 朱翊钧拿着笔,愣在那里,纸上写着一堆数字。 隆庆问道:“钧儿发什么愣?” “我在计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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